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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2-27 10:16 访问量:

根据《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我市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销售烟花爆竹。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今年我市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域内也做到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周边烟花爆竹销售业主不得向禁放区销售烟花爆竹市应急管理局将结合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安全整治,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烟花爆竹零售环节开展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我市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吴江区:太湖新城(松陵镇)东至运河、南至东太湖大道、西至苏州河、北至江兴西路;盛泽镇、同里镇、黎里镇、震泽镇部分区域。

(二)吴中区: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新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全域

(三)相城区:东至与工业园区交界线,西至S228省道,南至与姑苏区交界线,北至太阳路。

(四)姑苏区:全区范围。

(五)苏州工业园区:东至与昆山交界线、界浦河,西至东环快速路、常台高速,南至东方大道、独墅湖西沿岸、黄天荡河、吴淞江、与吴中区交界线,北至娄江快速路、张家河、与相城区交界线。

(六)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狮山横塘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枫桥街道东至京杭运河,西至长江路,南至何山路,北至鹿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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