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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意见征集反馈情况说明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12-06 00:00 访问量:

11月26日至12月5日,市安监局对《苏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现将征求意见情况及意见建议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一、建议明确奖励实施范围,应限定于苏州行政区域内实名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现金奖励。

已采纳建议,按照建议进行修改,明确属地范围。

二、为防止恶意举报,应当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未本单位反映所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向安监部门举报的事项可不予奖励。

已采纳建议,按照建议修改,引导企业和员工将隐患自查自改与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相结合,避免出现离职员工恶意举报等情况。

三、第七条,违法行为概念,因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国家安监总局已经撤销,应当称“原国家安监总局”。

已采纳建议,按照建议修改,规范文件中的单位名称。

特此说明。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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