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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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5-29 16:33 访问量:

(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收发文、部门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宣传教育处。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相关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应急指挥处(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统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四)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五)消防协调处。组织拟订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市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救援技术支撑等有关工作。

(六)防汛防旱处(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处、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处)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和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级下拨以及市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八)安全生产基础处。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技术支撑工作。

(九)市安委办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处)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建议;统筹市有关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管理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市安委办巡查督查处。督促指导各县级市(区)党委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突出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统筹做好省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规划科技处。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的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安全生产、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十二)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和省有关文件以及江苏省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工作,并限时办结。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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