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原省安监局《对江苏省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苏安监〔2017〕81号)精神,经研究,拟将1家企业作为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推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现公示如下:
江苏凯隆铝业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5日。公示期间,对以上联合惩戒对象的有关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接待电话:0512-68611760。
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