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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点”聚力深入推进姑苏区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8-04 13:17 访问量:

在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姑苏区整合监管执法职责、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方式和健全执法制度,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实现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是调整监管执法组织机构为立足点。对照执法改革有关机构设置以及信息化工作要求,姑苏区已率先完成相关区级执法队伍机构编制调整。2021年12月,经区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姑苏区安监大队机构规格调整为正科级,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3副,进一步增强大队履职能力,同时增设监督管理科,负责大队信息化建设、省执法系统规范化使用等工作,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2022年6月13日,经区委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全市首家完成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更名组建工作,明确其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应急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与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区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建设为着力点。2022年5月,按照《市委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苏编办通〔2022〕14号),姑苏区委编办第一时间联合区应急、司法等部门及街道,研究落实完善区级执法队伍设置、优化街道职能机构设置等各项通知要求。6月13日姑苏区委编办下发《关于调整片区、新城(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苏名城保护编发〔2022〕19号),各街道在原安监办基础上,整合其他职能机构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职能,更名组建街道应急管理局,承担辖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业务上受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指导。

三是全力推动执法权力回归为结合点。2022年5月,按照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市应急局春华调研姑苏区要求,姑苏区应急局会同姑苏区区委编办、司法局,全力推动调整应急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将已相对集中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应急管理领域168项行政处罚权(不含职业健康类55项)回归区应急管理局。目前,已选定第三方机构配合启动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程序,已将调整项目信息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同时邀请利益相关方召开座谈会,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目前已召开专家评审讨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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