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解读

《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解读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2-22 16:12 访问量: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56号)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修订《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

一是中央、省市对救灾救助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要聚力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不断提升安全防范和应对处置能力,始终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给救灾工作带来了新变化。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政府部门不断强化灾害风险管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政府对灾害风险管理的加强关注,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正逐渐深入人心公众对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自救能力正在显著提升。这些积极的变化促使我们必须调整和更新现有的灾害应急处置预案,以更好地适应这些新的发展趋势。

三是机构改革后救灾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市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市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修订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今年6月,明确了《预案》的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资规、住建(地震)等部门以及队伍、应急资源进行充分调研。二是形成初稿阶段。7月至8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照最新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91日至98日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4条,经充分吸收,采纳意见12条;920日至926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采纳意见4条。四是预案评审阶段。1114日,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验收后,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预案》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参照省级预案,结合苏州自然灾害特点,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修订完善和具体细化。

一是调整优化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充分考虑了我市地理区位、气候特点,在分析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注重与省级预案的衔接,酌情降低了级应急响应条件等指标的设置,提升指标设置的科学性。

二是健全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调整和更新了市级层面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机制和任务承担的单位,明确了苏州市减灾委员会为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机构,规范了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名称,落实了各成员单位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三是进一步优化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工作流程。新增了先期处置环节,促进了分级响应有效衔接,强化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救助全过程的措施内容,有效落实灾前准备、灾中应急、灾后保障工作。

四是在附件中新增了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组织体系图,苏州市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表,苏州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汇总表。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