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理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体制机制,科学高效有序应对地震灾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苏府办〔2020〕39号)专项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预案》修订背景
修订《苏州市地震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主要基于三个重要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全力开展搜救,及时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要密切监测震情和天气变化,防范发生次生灾害。要尽快组织调拨抢险救援物资,抢修受损的电力、通讯、交通、供暖等基础设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做好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要积极配合地方开展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机构改革后地震应急工作出现了新情况。市级层面机构改革到位后,《预案》涉及的有些部门和单位,在地震应急工作方面的职责发生了一些变化,需要尽快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市级层面地震应急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修订过程
本次预案修订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准备工作阶段。今年6月,明确了《预案》的修订思路和工作方案,开展资料收集与整理,对资规、住建(地震)等部门以及队伍、应急资源进行充分调研。二是形成初稿阶段。7月至8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照最新体制机制和部门职责,修订形成了预案初稿。三是征求意见阶段。9月1日至9月8日第一次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涉及单位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6条,采纳意见2条;9月20日至9月26日第二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条,经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采纳意见1条。四是预案评审阶段。11月14日,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验收后,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预案》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我市《预案》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作了修订完善和具体细化。
一是更新完善了抗震救灾工作中相关机构和部门的名称及主要职责。明确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负责先期处置和应急响应启动的主体,更新完善了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名称,进一步落实了各成员单位在应急响应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二是细化了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将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明确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的原则。细化了各级地震应急响应流程中,应急响应启动、地震灾情收集与报送、指挥协调与应急处置的相关内容。
三是优化了地震应急预案的总体框架与基本要素。新增了后期处置部分,包含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恢复重建两部分,新增了名词术语解释部分。
四是在附件中新增了苏州市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苏州市地震应急响应流程图、苏州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