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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15:45 访问量:

一、《办法》起草的必要性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完善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2022年11月25日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范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决策部署进行有效落实。《决定》指出:“强化精准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推进本级灾害事故风险预警工作,健全完善本级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针对重点区域、特定人群的精准、靶向发布能力,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性。

2022年5月10日,省政府组织修订了《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实施(苏政办发〔2022〕32号),成为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领域的规范性、制度性文件。

苏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也提出“科学构建应急预警、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三大体系”。为了适应新形势和机构改革工作实际,需要对2017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苏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苏府办〔2017〕380号)进行修订和调整。

二、《办法》起草的合理性

一是统筹预警信息发布明确应急管理部门业务上指导负有预警信息发布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二是明确发布中心职责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发布职能,为预警发布单位无偿提供预警信息发布服务

三是建立发布技术支撑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必须进行科学监测和分析研判,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分类制作预警信息。明确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按分工制作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审批制度。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一级、二级预警信息三级、四级预警信息分级进行审批签发。

规定的主要措施及其说明

《办法》起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法律法规和规章。

《办法》共设二条,包括基本原则、预警信息发布原则与内容、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分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传播渠道、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责任追究、实施时间等,进一步明确了预警信息发布的工作原则,细化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界定了预警信息播发的时限,提高了各部门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的协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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