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市范围内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以下统称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从业行为,推动全市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体系的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规范技术服务、强化监督检查三个部分,在总体要求部分:一是明确监管重点。区分了市、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的重点监管内容。二是要求推动行业自律。支持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三是鼓励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
在规范技术服务部分:一是要求严守职业道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二是要求严格人员配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在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时应当按规范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三是要求严格服务要求。对服务过程、材料归档等明确要求。四是要求严格信息报送。要求严格报送相关项目服务信息及机构自身重大变更信息。
在强化监督检查部分:一是强调突出信用管理。市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近3年内有处罚记录的机构,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获取政策扶持等事项的资格。二是强调突出属地监管。对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作出相关要求。三是强调突出严格执法。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和投诉举报核查中重点查处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调突出制度保障。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的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