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有关清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局拟对《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暂行)》(苏府办〔2004〕145号)、《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苏府办〔2006〕9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府办〔2009〕188号)三项文件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广大市民、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2023年4月27日。意见反馈单位:苏州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512-68611760;邮箱:szajfgc@126.com。
附件:附件1:关于转发《苏州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附件2:关于印发苏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