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公共服务 > 项目许可公告

关于苏州和创化学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新建项目(修编)安全条件审查准予行政许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2-11 10:38 访问量:
苏安监项条件(危)字〔2015〕036号
关于苏州和创化学有限公司
年产50000吨(甲基)丙烯
酸酯类产品新建项目(修编)
安全条件审查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意见书
苏州和创化学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5年12月4日提交的“年产50000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新建项目(修编)”(受理编号:AJ201512040004号)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意见如下:
一、根据2014年5月14日苏州市化治办第三次会办纪要、2014年7月7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发改中心〔2014〕169号、2014年12月23日苏州市环保局苏环建〔2014〕284号、我局2015年2月16日苏安监项条件(危)字〔2015〕006号及你公司委托苏州科信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乙级,资质符合要求)主要依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结论: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风险能降至可以接受的程度,本建设项目具有安全设立批准的条件)和2015年11月16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专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你公司该项目安全条件设立(修编)审查申请。
二、本项目建设地址:常熟新材料产业园福山塘以东、海安路以北、观潮路以南、祥虞路西(盛虞大道1号,选址意见书:常规总函〔2015〕5号),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厂区自西向东拟分三排设置。西侧一排自南向北依次为:占地659.5平方米容积1800立方米消防废水收集池及污水处理区一座,中间一排自南向北依次为:占地291.41平方米甲A类储罐组及储罐组专用泵(共四座80立方米地面立式固定顶储罐,其中环氧乙烷、环氧丙烷、异丁烯、甲A类应急罐各一座)、甲类占地1621.62平方米储罐组(共十二座250立方米地面立式内浮顶储罐,其中甲基丙烯酸甲酯二座,丙烯酸甲酯、甲醇、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丙烯酸叔丁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羟丙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事故应急罐各一座)、甲类(原乙类升级为甲类)占地1015.95平方米储罐组(共十四座100立方米地面立式储罐,其中甲基丙烯酸异丁酯二座,正丁醇、异丁醇、莰烯、二甲基氨基乙醇、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甲基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叔丁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异冰片酯、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各一座)、丙类占地56平方米灌装站一座(灌装丙类产品:甲基丙烯酸羟乙酯、甲基丙烯酸羟丙酯、丙烯酸羟乙酯、丙烯酸羟丙酯、甲基丙烯酸异冰片酯、丙烯酸异冰片酯)、甲类占地276平方米装卸站一座(变更前为装卸站)、占地85.49平方米容积200立方米循环水池一座、占地29.68平方米容积9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座、单层丙类占地561.06平方米辅助用房一座(设机修间、配电房、消防泵房、冷冻、空压及其他公用和辅助生产设施)、地磅、单层占地38.70平方米物流门卫一座,东侧自南向北依次为:单层甲类占地540平方米仓库一座(设三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为固废,一个分区储存莰烯)、三层甲类占地2530.56平方米装置区一座(设三个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约为8077.44平方米)、二层丙类占地414.9平方米分控室一座、五层占地815.0平方米综合办公楼一座(含值班室)、地下雨水收集池一座、单层占地38.88平方米人物流门卫一座等。
2、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2015版)年用(产)量/最大储存量(吨):
产品:甲基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5000/79.44丙烯酸二甲基氨基乙酯3000/95.44甲基丙烯酸正丁酯3000/91.6甲基丙烯酸异丁酯2000/161.76甲基丙烯酸叔丁酯1000/90丙烯酸叔丁酯1000/196.6;
副产品:甲醇3000/158;
原料:异丁烯863/42.88环氧乙烷5390/55.68环氧丙烷6305/53.126丙烯酸甲酯1824/190甲基丙烯酸甲酯6785/376正丁醇1563/64.8异丁醇1033/64.8莰烯1233/50丙烯酸14107/210甲基丙烯酸7555/202二甲基氨基乙醇4795/70.88正己烷(共沸剂)7.8/10液氮40/无储存。
3、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4、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环氧丙烷、丙烯酸、甲醇。
5、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本项目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三、你公司应自主选择有化工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要求编制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并向设计单位提供经专家组审查通过的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相应的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和“安监总管三〔2013〕76号”的规定。你公司应按照该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明确的生产(副产品或中间产品)、使用的危化品品种和其他主辅化工原料,及其生产、储存能力和工艺开展编制工作,并保证与其他各项设计文件的一致性、完整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不得超出本次安全条件批准范围。项目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准意见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四、本意见书自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变更建设地址的;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应当重新报我局审查。
(以下无正文)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10日
抄送:常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印发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