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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政府和省安委办同意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结案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6-11-25 15:41 访问量:
苏州市政府和省安委办同意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结案
2016年3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在长江澄通河段(张家港市境内),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沪通铁路长江大桥29#主墩沉井持续吸泥下沉至-102m标高时,沉井内突发大规模涌砂涌水,导致沉井靠江心侧井壁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失踪。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于3月18日成立了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苏州市和张家港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的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经省安委办审核同意(苏安办函﹝2016﹞16号),并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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