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工作动态

常熟:工贸企业“四有四必须”专项执法

来源: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6-21 12:06 访问量:

在日常工业生产中,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统称为“六防”类事故。根据历年数量统计,占据所有事故类型的90%以上,而机械伤害又是其中十分常见的一类事故。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机械伤害类事故发生,着力抓好关键部位、危险区域、重要设备设施安全防护,常熟市应急管理局依托精准执法杠杆,着力开展“四有四必须”专项执法。

“四有四必须”的定义

1.有轮必有罩

    2.有轴必有套

3.有台必有栏

4.有洞必有盖

检查范围

一、皮带轮、齿轮、链条等转动部位是否有固定式的防护罩;

二、轴承、辊筒以及裸露的轴机等传动部件是否有防护罩或采取隔离措施;

三、具有一定高度的台阶、高台等临边是否设置防护栏杆;

四、地面坑洞、平台孔洞、墙壁洞口是否设置牢固的盖板遮挡。

2022年4月初全市工贸企业中开展“四有四必须”专项执法工作以来,共检查相关企业47家,查处“四有四必须”点位27个,发现安全隐患9条,立案移交企业9家,处罚金额逾18万元

案例一

隐患:

    处罚依据: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4.1.1距下方相邻地板或地面1.2m及以上的平台、通道或者工作面的所有边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6.4.2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案例二

隐患:

处罚依据:

《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8196-2018)6.4.2运动传递部件对运动传递部件,如皮带轮、皮带、齿轮、导轨、齿杆、传动轴产生的危险的防护,应采用固定式防护装置或活动式联锁防护装置。

前一阶段

通过“四有四必须”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整治了一批事故隐患,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例,整顿了一批问题突出企业,坚决有效遏制了机械伤害等类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下一阶段

力求形成工作经验复制推广,固化为制度,将“四有四必须”事项常态化纳入日常执法范围,形成“四有四必须”长效管控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