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小编带大家一起学习了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大纲,相信大家对于主要负责人在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过程中起什么作用、需要什么条件都有了清晰的认识。
第二期迅速出炉,和小编一起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吧!
在一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起什么作用?他又需要什么条件呢?
首先了解什么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具体来说,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安全生产法》第27条)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0条)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24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3条)
5.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6.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问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
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0条)
8.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12条)
下面请学习由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各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重点掌握!
希望各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好好学习,提高自身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实打实组织好培训教育,为企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