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应急管理局挂牌成立
2月14日,姑苏区召开全区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根据《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苏州市姑苏区)机构改革方案》,决定组建姑苏区应急管理局。这是区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有关精神的具体实践,也是结合实际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
此次机构改革,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区党政办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门的消防管理相关职责,区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区住建委的水旱灾害防治、震灾应急救援等职责,以及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等指挥部的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作为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副处级建制,核定行政编22名,共设5个内设机构,均为副科级建制,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正职5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