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应急管理局根据《苏州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规定,印发了《关于规范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着重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统一规范。
一是建立“一书一单二表”。即《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报备表》、《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意见书》、《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材料目录清单》及《行政处罚案件执行一般程序的步骤期限参考表》。二是延伸拓展法核内容。在实体、程序、法律法规规章适用裁量等法核基本内容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告知听证及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情形、履行办案期限延长报批手续、执法信息公示(信用修复)及案件归档等后续办案注意事项。三是细化法核工作流程。对提交审核材料、出具法核意见及其他注意事项等步骤和环节进行了规范。